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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不再发房屋共有权证 多人共有房屋可人手一证
By  amfree 发表于 2008-7-17 14:38:00 

备受关注的《房屋登记办法》从今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应按基本单元登记,建立登记簿,其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这两个办法实施后,和以往相比有哪些不同?记者昨日(6月30日)采访了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

  房屋登记时明确产权人及份额

  据介绍,对于申请人来说,现在房屋登记必须明确产权人及产权份额。过去,有些房屋表面上只写一个产权人,但实际上可能归夫妻双方共有。实行登记簿制度后,登记簿上记载是谁就归谁所有。因此,申请登记时必须明确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须明确各自份额。

  从今日起收件办理的房屋产权登记,不再发放房屋共有权证,多人共有的,发多本的“房屋所有权证”,可人手一本。

  房屋按基本单元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房屋应按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登记簿按基本单元建立。

  也就是说,同时买多套房屋,须按单元分别登记。买2个住宅单元,分2宗进行登记;买1个住宅单元和1个车库,也分2宗登记。我市规定,除附属间可以随住宅单元一并登记外,其他情形均分单元进行登记。

  住宅的基本单元为套,非住宅的基本单元为幢、层、间等有具体界线的房屋。自建房一般以栋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由监护人代为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房屋买卖、民间借贷等过程中,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否则其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如:甲向乙借得50万元,甲将其房屋权属证明押在乙处,而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甲方无力偿还债务时,乙方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来 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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