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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 三分院士 发表于 2007-2-9 16:51:00 |
一、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设部人事部人发[2001]128号)。 上述文件在办理场所公开供查阅,亦可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有关栏目中阅览或下载。 二、审批权限 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由建设部审批。房地产经纪人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由省建设厅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三、申请材料 房地产经纪人申请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下载中心表格类中下载,下同);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逾期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续期注册 1、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证明。 (三)变更注册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注销 房地产经纪人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情形的,房地产经纪人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及时向负责审批的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注册证书;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二)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由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2、由省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省建设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对于由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上报建设部。 对于由省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注册证书。 六、受理时间 初始注册根据建设部通知的指定时间集中办理。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由省建设厅随时受理。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联系电话:0591-87546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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